作者: 來源: 日期:2025-04-23 日期:165 【瀏覽字體: 大 中 小】
工信廳聯節函〔2025〕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工作部署,加快先進環保裝備研發和應用推廣,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技術支撐,現組織開展《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5年版)》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聚焦工業領域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要求,強化創新驅動,突破環保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工藝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藥劑等領域的技術瓶頸,加強先進適用環保裝備在冶金、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電鍍等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環保裝備標準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
(一)被推薦企業及技術裝備要求
被推薦企業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被推薦技術裝備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產權明晰,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要求,應用后污染物控制優于國家污染排放相關標準要求,或優于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
(二)推薦范圍
1.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生產、能源利用、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城市精細化管理等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的減排技術及裝備。
2.水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城鎮生活污水、農村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禽養殖廢水、黑臭水體等領域污廢水減排技術及裝備。
3.土壤污染修復技術裝備。主要指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術及裝備。
4.固體廢物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理技術及裝備。
5.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減振、降噪技術及裝備。
6.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主要指大氣、水、土壤、生態等要素領域的污染物以及噪聲、溫室氣體的監測、檢測技術及裝備。
7.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和藥劑。主要指大氣、水、固廢等領域污染物處理時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劑、藥劑、菌劑。
8.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減輕和消除的技術及裝備。
9.環境污染防治設備專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處理等裝備運行所必需的專用風機、水泵、閥門等零部件以及減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減污降碳協同處置技術裝備。主要指處理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的同時,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技術及裝備。
11.新污染物治理技術裝備。主要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關監測、檢測、溯源、減排、治理的技術及裝備。
(三)技術類別
技術裝備分為研發、應用、推廣類。其中,研發類指通過自主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已經用戶初步驗證的技術裝備;應用類指國內領先、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和市場應用前景、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技術裝備;推廣類指技術成熟可靠、推廣潛力大、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技術裝備。
二、推薦程序
(一)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根據推薦要求,分別組織本地區、本行業環保裝備的研發或生產單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報《環保技術裝備申報書》(附件1、2、3),并負責審核、推薦符合要求的技術裝備。《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3年版)》中的工藝技術裝備關鍵核心指標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報材料。
(二)請于2025年7月15日前將正式推薦意見、《環保技術裝備推薦匯總表》(附件4)通過平臺報送。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必要時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實申報內容。
三、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宋波010-68205364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劉元生010-65645390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4月8日
來源: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一、工作背景
《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制訂發布,旨在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引導生產要素向重點領域、優勢企業集中,滿足我國環境治理的技術裝備需求。
二、推薦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次申報工作要求被推薦企業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要求被推薦技術裝備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產權明晰,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要求,技術裝備應用后污染物控制優于國家污染排放相關標準要求,或優于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
(二)推薦范圍
本次申報技術裝備的范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復、固體廢物處理、噪聲與振動控制、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和藥劑、環境污染應急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設備專用零部件、減污降碳協同處置、新污染物治理共11個細分領域。
(三)技術裝備類別
技術裝備類別分為研發、應用、推廣類。其中,研發類指通過自主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已經用戶初步驗證的技術裝備;應用類指國內領先、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和市場應用前景、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技術裝備;推廣類指技術成熟可靠、推廣潛力大、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技術裝備。
三、2023年版《目錄》處理方式說明
2025年版目錄發布后,2023年版《目錄》將廢止。2023年版《目錄》中入選的技術裝備,若相關技術裝備的關鍵核心指標、適用范圍、處理污染物種類等重要信息有變動,需按照本次申報工作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按照原有信息與2025年新申報的項目一同參與評審。
四、《目錄》宣傳推廣措施
發布《目錄》支撐單位名單,分領域編制重大環保技術裝備供需對接指南和典型案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及相關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搭建裝備制造企業與需求用戶的有效對接平臺。
五、申報表填寫說明
(一)技術裝備名稱
應與鑒定、專利證書一致,不一致的需要進行說明。
(二)所屬領域
所屬領域項不可多選,如申報的技術裝備可在多領域應用,應勾選主要的應用領域。
(三)適用范圍
包含應用行業/領域、處理對象等信息,例如鋼鐵、水泥、化工等工業領域除塵。
(四)證明資料
提交的證明材料應與此項勾選內容對應,另外聯合申報的單位需提供專利證書或知識產權說明。
(五)獲獎情況
填寫以申報的技術裝備為主體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獎項,其余獎項無需填寫。
(六)需研發的關鍵技術和研發目標
該項為研發類技術裝備填寫,應包含需研發的關鍵技術、研發難點,創新點以及研發目標(技術指標)。
(七)市場需求和應用前景分析
該項為研發類技術裝備填寫,簡要描述技術裝備的市場空間、未來應用趨勢、技術特點及先進性、應用優勢等內容。
(八)技術裝備概況
該項為應用、推廣類技術裝備填寫,填寫內容應包含申報技術裝裝備主要技術指標、技術特點、功能、工作參數、能耗指標、效率指標、可靠性指標等內容,技術指標的相關應清晰、明確。
(九)技術裝備典型應用案例
該項為應用、推廣類技術裝備填寫。
1.應用項目概況:填寫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所在地、工藝、規模、運行時間、是否應用在重點區域(如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及其周邊等)以及先進性、創新性等。
2.應用項目環境效益:處理污染物種類及對應的排放情況和污染物減排情況(年減排量等)。
3.應用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總投資、運行成本、解決的主要環境問題等。
4.模式創新情況概述:項目合作新模式,不涉及則不填。
5.應用推廣的建議:支持申報的技術裝備應用推廣的政策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