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來源: 日期:2025-09-02 日期:0 【瀏覽字體: 大 中 小】
一、排污許可證手續辦理情況檢查重點內容
(一)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或備案登記。
1.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辦理排污許可證或者排污備案登記;
2.排污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排污許可證應載明的信息。
1.是否有載明排污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
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是否齊備且真實;
3.是否載明產生和排放污染物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等內容;
4.是否載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5.是否載明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
6.是否包含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規范化建設要求等;
7.是否有特殊時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8.是否有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內容和頻次等要求;
9.是否有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求;
10.是否存在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情形時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1.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二、排污許可現場檢查要點
(一)無證排污行為檢查要點。
1.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2.是否存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3.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是否繼續排放污染物;
4.是否存在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二)未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檢查要點。
1.是否存在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2.是否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3.是否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的行為;
4.特殊時段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三)違反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檢查要點。
1.排污單位是否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
2.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污單位,在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同時,是否有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3.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4.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5.是否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6.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是否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7.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8.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9.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10.是否存在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不報告的情況;
11.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
(四)排污許可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檢查要點。
1. 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是否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是否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3.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是否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5.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不正當手段獲取排污許可證的檢查要點。
1.排污單位是否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2.排污單位是否非法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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