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來源: 日期:2024-10-09 日期:270 【瀏覽字體: 大 中 小】
01案情簡介
2024年1月18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河南省機動車環保監測監控平臺數據發現,新鄉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近期檢測合格率畸高,指派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調取檢測線視頻監控,發現該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29日對豫G***90、豫G***83、豫G***5C三輛機動車進行尾氣檢測時,均使用車牌號為豫G***88的機動車代替檢測,將一根三通采樣探頭連接至替檢車排氣筒采集檢測數據,并為上述三輛車出具了虛假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
02查處情況
新鄉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4月30日對該公司罰款1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03案件啟示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檢測的市場需求不斷加大,檢測機構數量不斷增加,部分檢測機構受利益驅動,為不合格被檢測車輛安排替檢車輛,企圖蒙混“過關”,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本案中,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充分發揮機動車監測監控平臺數字化、信息化優勢,通過線上監管和線下執法的有機結合,精準鎖定違法事實,高效打擊了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01案情簡介
2024年6月,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河南省機動車環保監測監控平臺數據進行核查分析,發現焦作市啟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至5月出具的《在用車尾氣檢驗(測)報告》中,有11輛不同品牌的機動車OBD控制單元CAL ID和CVN代碼相同,CAL ID 代碼均為23067LMNOP8345TU,CVN代碼均為D3D45056。經進一步調查,系該公司為提高機動車檢測通過率,避免車主往返修車,在OBD診斷儀與被檢車輛之間安裝作弊器,在車輛因OBD故障無法通過檢測時,使用作弊器過濾故障信息,僅向診斷儀傳送已提前設置的虛假合格數據,使故障車輛通過OBD檢測。
02查處情況
焦作市啟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焦作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8月22日對該公司罰款1168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03案件啟示
車載診斷(OBD)系統指安裝在汽車和發動機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OBD檢測是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的前置判定條件和重要環節。使用作弊設備過濾機動車OBD故障碼,破壞檢測過程,使尾氣不達標車輛通過檢測并上路行駛,應當依法予以嚴懲。本案中,執法人員利用OBD控制單元CAL ID和CVN代碼相同的異常檢測數據,發現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線索,綜合現場檢查、調閱視頻監控、調查詢問等,固定違法證據,確保違法事實的精準認定,依法嚴厲打擊了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01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1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南**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調取檢測線視頻監控發現,車牌號為豫B***81、豫B***18的柴油車在尾氣檢測過程中有明顯可見灰黑煙,但該公司仍出具了檢測合格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8.2.2“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Ⅰ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之規定。
02查處情況
河南**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開封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4月29日對該公司罰款116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03案件啟示
機動車檢驗檢測作為移動污染源管理的“最后一道閘門”,承擔了移動源污染防控的重要職能。但少數機動車檢測機構不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檢測,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使不合格車輛“交錢過檢”,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日常監管執法中,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應持續強化檢驗流程和質量監督管控,結合視頻監控等手段查找弄虛作假痕跡,發現一起嚴打一起,助力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7日,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接到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轉交舉報線索,有群眾反映啟東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疑似存在機動車尾氣檢測替檢的情況。執法人員迅即通過江蘇省環境監控機動車排氣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核查,發現某公司設有兩條機動車尾氣檢測線,舉報反映的大部分車輛確由該公司檢驗檢測,引起執法人員高度警覺。執法人員進一步調取了某公司日常經營情況,確定其日常開展檢驗檢測的高峰時段,為第一時間固定違法證據,立即制定突擊檢查計劃。
經查,某公司尾氣檢測線的檢測取樣管上裝有一個三通閥并連接三根管路,一根管路連接至分析儀,一根管路連接尾氣取樣探頭,還有一條管路延伸至檢測車間的西側墻外。機動車在無法通過尾氣檢測時,檢測人員便將取樣管的一端插入事先停放在檢測車間西側墻外尾氣合格車輛的排氣管內,隨后擰動三通閥,將合格車輛排放的尾氣接入分析儀,以代替不合格機動車通過尾氣檢測。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以及《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相關規定,2024年7月9日,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對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480元,罰款17.5萬元。
【啟示意義】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長,移動源排放污染日益凸顯,部分檢測機構受利益驅動,在檢測中弄虛作假,成為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的打擊重點。本案中,南通市啟東生態環境局按照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積極拓寬問題線索摸排渠道,充分挖掘人民群眾信訪舉報問題線索“金礦”,利用大數據、非現場監管手段開展核查,第一時間取證調查,嚴厲打擊了機動車檢測弄虛作假及不規范檢測行為,讓移動源“黑尾巴”無路可逃,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助力綠色健康發展。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6日,由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在對濟南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城公司)檢查時,通過調閱檢驗線監控視頻發現,2023年10月11日對一輛全時四驅汽油車進行雙怠速法檢測時,出現目視可見黑煙,但某公司出具了合格檢驗報告,引起了聯合檢查組的高度重視。通過調閱近1年的監控視頻,又發現鑫城公司分別于2023年11月1日、11月29日、12月13日,在對3輛輕型柴油車檢測時,采用了加載減速法檢測,在出現目視可見黑煙的情況下,均出具了合格檢驗報告。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的相關規定,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對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啟示意義】
機動車檢驗機構作為控制移動污染源的關鍵環節,依法嚴厲打擊加裝作弊軟件或設備、篡改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有利于促進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的規范發展。本案中,濟南市生態環境、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齊抓共管合力,建立聯動聯處機制,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增進部門間交流合作,為合力打擊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作出了具體實踐。
【案情簡介】2023年4月,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上級交辦問題線索調查發現,該機構對9輛柴油車進行排放檢驗時降低檢驗標準、放寬檢驗方法,本應使用加載減速法進行排放檢驗的卻使用自由加速法。進一步調查后發現,該機構共對80余輛柴油車未按規定使用加載減速法檢驗,出具合格檢驗報告。
【查處情況】2023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3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56萬元。以上情況屬于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違法情節嚴重的情形,按照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將相關情況函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2024年4月,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吊銷檢驗資質。
【案情簡介】2024年3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該機構上傳環檢監管系統的大量機動車檢驗記錄僅有排放檢驗不合格記錄,無維修記錄和復檢合格記錄。經與四川省公安廳機動車安檢數據比對后發現,以上機動車在該機構是通過了安檢的,那又是如何取得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聯合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機構工作人員使用圖像編輯軟件將43輛排放檢驗不合格報告篡改為合格報告,再拍照上傳至機動車安檢監管系統以騙取機動車安檢合格標志。
【查處情況】2024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60元。以上情況屬于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違法情節嚴重的情形,按照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將相關情況函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案情簡介】2024年7月,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該機構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機構近期檢測的部分車輛發動機控制單元CALID代碼初檢、復檢不一致,且不同車輛、不同發動機型號的車輛復檢合格報告上載明的CALID代碼雷同,疑似使用了OBD故障碼屏蔽器。進一步調查后發現,該機構使用OBD故障碼屏蔽器對13輛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導致不合格車輛通過了排放檢驗。
【查處情況】2024年8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24.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600元。
【案情簡介】2024年1月,雅安市生態環境局對上級交辦問題線索調查發現,該機構對14輛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時,檢驗過程中明顯可見黑煙卻通過檢驗,不滿足標準規定的“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等要求,出具合格檢驗報告。
【查處情況】2024年4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雅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24.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40元。
【案情簡介】2023年10月,根據群眾信訪舉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機構儲物柜內存放多套外掛作弊設備。經屬地進一步調查后發現,該公司使用外掛作弊設備干擾機動車排放檢驗,出具合格檢驗報告。
【查處情況】2024年1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15.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25元。
【案情簡介】2023年7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川渝移動源交叉監督幫扶發現,該機構對2輛柴油車進行加載減速法檢驗時,1輛車檢驗報告載明“最大輪邊功率”限值46.0kW、實測值43.7kW;另1輛車檢驗報告載明“最大輪邊功率”限值166.0kW、實測值165.9kW。最大輪邊功率實測值未超過限值,按規定檢驗結果應為不合格,但這2份報告卻顯示為“合格”,本應檢驗不合格車輛最終通過了排放檢驗。
【查處情況】2024年1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作出處罰決定:罰款1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0元。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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